武威市人民医院进修生管理制度
一、进修生招生
(一)我院招收进修生的范围为我市各类医疗单位医护人员。
(二)进修生须毕业于正规的医学院校,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,取得相应执业证书,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。
(三)进修期限最短3个月。
(四)进修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科一次性结清,中途退学或被终止进修者,不予退款。拖欠费用者,不再接收其所在单位其他进修人员。
(五)对上级指派支援的农村、社区医疗机构卫计人员和县级骨干医师,不受上述条款制约,无条件接收并免费培养,根据相应的文件精神,给予适当的补助。
(六)拟进修人员前往武威市人民医院官网“教学科研”栏目下下载并填写《武威市人民医院进修申请表》。
(七)科教科每月20号统一接受申请,拟进修人员持单位介绍信、加盖单位公章的《武威市人民医院进修申请表》(县级(含县级)以下级别的医疗单位还须加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)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相应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,前往科教科申请。其余时间不接受,节假日顺延。
(八)我院将按收到进修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,择优录取。审批通过后,科教科将以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进修生报到。
(九)各科室接收进修生,须经科教科统一安排方可接收。未经医院科教科同意,各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生一律不予办理进修手续,并对相应科室进行处罚,如果出现任何责任事故,由接收科室及进修生本人负责。
二、基本要求
(一)各科室设专人(主治医师以上人员)负责进修生工作,关心进修医师的学习、工作、生活,严格要求,严格管理,各科室负责进修医师工作的名单应及时上报科教科。
(二)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培养计划,不允许中途改变进修专业和期限,进修生来院工作期间,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,或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,经科室主任提出申请,科教科和院领导同意,终止其进修学习。
(三)不允许进修人员收藏、携走我院病历、X光片、病理切片、血片等资料和标本,不允许私自以武威市人民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。
(四)对在进修期间服务态度恶劣、工作责任心差、值班脱岗、医德医风差、向病人索取红包、劳动纪律差、发生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等,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进修生,立即终止进修学习,并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三、请假制度
(一)进修期间,如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,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,我院酌情批假。请事假3天以内,由科主任批准,3天以上假期经科主任审批后上报科教科批准。
(二)进修期间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,不予发放结业证书。因病超期休假者,回来后可继续学习,但进修期限不顺延,不予发放结业证书。
(三)请事假、病假须由科室上报科教科备案,进修生在休假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由其本人负责。
(四)未经科主任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,立即终止进修学习。
四、医疗活动
(一)在院进修期间,进修生一律担任住院医师工作,履行住院医师的岗位职责(具体要求服从各科规定)。内科进修医师在病房轮转期间,不得单独管理患者;手术科室进修医师不得参与手术操作,只能参观学习。
(二)进修医师参加急诊值班者不得脱岗或私自与他人换班,确有原因需换班者,经科主任批准方可更换。
(三)进修医师在院进修期间发生医疗差错,科主任有权暂停其工作,待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。
(四)如因进修生本人责任造成的医疗纠纷,需给予患者家属经济补偿时,由进修生工作单位及本人承担。
五、处方权管理
临床进修医师来院后在我院行医不具备独立处方权,须在带教教师管理下进行医疗活动。
六、结业管理
(一)进修生应按我院规定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,不得擅自提前及推后离院。离院前将工作牌交回。
(二)进修生办理离院手续时,应由进修生本人亲自办理,不得由他人代办,凡未经科教科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生,本院不补办进修结业手续。
(三)进修生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结束进修,须由其工作单位提供终止进修的函,否则不予办理结业手续。
(四)出现下列问题将终止进修学习并不予发放结业证书:
1.进修期间违反法律和治安管理条例;违反劳动纪律,服务态度恶劣,工作责任心差,值班脱岗;医德医风差,向病人索取钱物;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责任事故,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者。
2.私藏及带走我院书籍、病历、X光片、病理切片、涂片等资料和标本,私自以武威市人民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。
3.进修3个月者病假累计超过2周,事假累计超过1周;进修1个月者,病假累计超过1周,事假累计超过3天。
4.因病、事超期休假者(包括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,回来后继续学习者)。
5.无故不来上班者。
6.未经科主任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。
七、其他
(一)进修结束离院后仍开具我院处方或化验单,发生的一切医疗问题由其本人负责,我院保留对其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。
(二)进修期满后,如需去其他单位参观学习者,应先办妥我院离院手续,并由选送单位开具介绍信,我院不负责介绍。
(三)在我院进修期间,各种补贴及医疗费用一律回原单位办理。
(四)对上级指派支援的农村、社区医疗机构卫计人员和县级骨干医师的培养,须保证相应的资金投入,专款专用,专项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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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教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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